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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值班 勞委會:需員工同意 並給予雙倍日薪

 

更新日期:2010/02/09 15:06 徐忠佑

 

農曆春節將至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呼籲雇主要求員工春節期間值班工作,
必須徵得員工同意,並按照勞基法規定,給予勞工雙倍的日薪;
除非員工同意才能採取事後補休。


農曆春節是全家團聚的節日,可是還是有許多勞工,
例如遊樂場工作人員、便利商店員工等,
因為工作的性質必須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,
照常上班,然後採取事後補休的方式,完成休假。
由於這樣的做法在各行各業行之有年,
乍聽之下相當合理,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。


勞委會指出,根據勞基法規定,雇主要求員工假日值班,
先決條件是必須取得員工當事人的同意,
而且必須支付雙倍的日薪給員工,
除非員工同意,否則雇主不能要求員工補休。

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:
『(原音)這是有關勞基法第37條跟第39條的規定。
原則上,休假是屬於勞工的權利,所以雇主是要徵得勞工的同意,
不論是工作或是補休也好,如果他真的同意來工作,
不補休的話,這個工資是應該要加倍發給。』


勞委會表示,假日值班的員工享有領取雙倍的日薪或是選擇事後補休,
並非只限於農曆春節,平常的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也都適用,
呼籲勞雇雙方做好協調溝通,免去不必要的勞資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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