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不登記 當心贈與稅上身 | |
更新日期:2008/09/29 04:18 |
常有夫妻因兩人所得差距懸殊,結婚刻意不辦理登記,以便繼續各自申報繳納綜所稅,但若被國稅局查獲夫妻資金往來頻繁,恐會被視為無償贈與,反而要補課贈與稅並加罰一倍,結果省下所得稅,卻賠上更多的贈與稅。
南區國稅局在95年度查核轄內的所得稅申報案件時,發現一位薪資所得相當高、適用40%綜所稅率的男性甲君,和一位女性乙君之間長年有鉅額資金往來,且乙君本人並無工作,但銀行存款卻不斷增加,幾年下來適用的綜所稅率,更從13%提高到21%,工作和收入之間顯然不合常理。南區國稅局查核兩人戶籍資料,都載明「未婚」,因此被國稅局認定,甲君匯到乙君帳戶超過上千萬元的資金,屬於贈與行為。 |